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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您的描述,可能涉及酒驾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需要结合事情的具体情况。请问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呢?警方是否有出警,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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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酒驾肇事逃逸有处罚是一般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情节很严重的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酒驾而肇事逃逸的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只要条件构成那么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释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构成犯罪是统称。这是刑法修订后给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变。这里没有讲“肇事”,就是将酒后、醉驾从交通肇事罪中否认出来,排除了“交通肇事过失犯罪”。所谓构成犯罪是以行为人主观构成和客观结果论的诠释。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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