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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XX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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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文件要求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四)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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