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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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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属于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免赔事项,但根据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肇事后逃逸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赔偿2016年7月6日21时30分,程某某驾驶客车行至播州区龙坑镇国税局门前十字路口,未减速避让行人,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徐某撞倒在地,程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程某某自首后,徐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肇事逃逸,商业险免赔。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提示义务商业险不免赔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虽在保单中予以说明,但未对免责条款的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不具备免责条件,故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未必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司机肇事逃逸,如果保险公司未对逃逸不赔作出合理的提示,则不免除赔偿义务。
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第三点:较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第四点: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月1日之前出险交强险最高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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