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权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如下权利:一、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
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或者第三人申请参加。 (1)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六十日。 2.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目前的这个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权限,具体是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二、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第三人行政复议救济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3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