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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是大多数人选择的一种落户方式。买房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1、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新房拿到房产证,二手房已完成过户); 2、所购...
根据当事人迁移类型的不同,条件会有所区别(包括,但不限于): 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周岁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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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配偶、孩子互相避难。 申请入境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以下资料,由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许可证》。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书.居民身份证书。 3、转入者的户籍证明书。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书 5、申请人或入境人员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入住的,发行退休证明书或再就业优惠证明书或居住地(村)委员会证明书。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定居。 对于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所有权者在市内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市民,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户籍可以转移定居。申请转入定居地派出所受理审查以下相关资料,得分.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允许转入证明书》。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住(村)委员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三)各种人才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定居。 对于具有国家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各种专家,留学回国人,各学科领域的领导人,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不受固定住所的限制,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可以转移定居。 申请入境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以下资料,由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允许入境证明书》。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搬迁配偶的孩子,附带结婚证书。 4、迁入人的原籍户籍证明书。 5、所在单位的证明书或录用证明书。 6、相关学历、职务证明书、护照等证明书。 7、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和普通中等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定居。 1、通过省市毕分事务所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居地派出所 (一)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书。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五)居民身份证。 户籍在出生地的,在出生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和以上证明书,填写户籍转入定居表一式两份,由定居地派出所受理,得分.县(市)局批准后发行户籍转移证明书。 2、对于在市内上学的大学毕业生,户籍转移到学校,毕业后在同一个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证明书如下 (一)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书。 (四)定居家庭和家庭户口簿。 定居地派出所验证上述证明资料,在接受者证明书上签署同意定居意见后,直接返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处理户籍转移证明书,定居地派出所处理定居。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一)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告书。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学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和定居。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落户,根据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书(或盖)上写着本校是教育部认可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必要的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必要的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五)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单》(一式三份)。 逐级报告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进行集体户籍登记。 3、技术学校新生户口迁移。 必要的材料: (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生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五)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单》(一式两份)。 逐级报告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进行集体户籍登记。
、优秀农民工的户口准入 获得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为当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市、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农民工,准予本人在我市、县落户。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人民政府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优秀农民工迁入”,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落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级公安机关;分县局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核)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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