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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判处缓刑,在执行缓刑的时候,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会告知你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所以不可能不知道要去派出所...
缓刑期满后,当地司法所把你列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一年会找你做1至2次谈话笔录,如果你不去绝对不会收监你,这属于帮助性的和缓刑考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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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执行你缓刑的机关),由该机关宣布缓刑执行完毕,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然后撤销档案,表明缓刑已经执行完毕。 2、这种情况下,应该即不用再去报道,建议找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清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现在一般由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共同监管,社区矫正期满后即意味着原判决自由刑部分不在执行。如果还有附加刑的仍然要履行。
要去,判处缓刑的罪犯,依法要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负责机构是司法局。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去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接收之后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不按期报道,司法局可以警告,超过一个月不报道,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缓刑。报到之后要将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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