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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应向市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
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车辆由于损坏而无法驶回车辆初始登记地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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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一)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二)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三)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二、关于缩短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时限和建立多国语言考试题库(一)实行机动车所有人自编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地方,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
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二、到牌照管理岗等待通知收费,收取车牌;三、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四、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五、回收企业经检查《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应切断;六、车主持《变更表》、《变更表》XX省级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核对签字,回收牌照,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有什么手续,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首先须经车管所核准报废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指定的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影印件,到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规费征集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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