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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给错钥匙业主装错房,对于损失,房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的案情可能会更加复杂,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第...
1、关于费用首先要看物业合同上是否有这样的几项内容,一半来说新房确实存在装修服务综合费,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显然不能拒付。 2、按照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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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民商事领域内,任何一种民商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签订的。一方不得以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来强迫对方签订合同。否则,相对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如你所述,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房时必须签订委托办理产权证的协议,双方就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开发商不签订代办协议就不给你钥匙的做法显然构成违约。
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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