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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
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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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 《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果你的案子符合上述情形,可以申请再审,否则即使申请也很难裁定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批准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照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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