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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骨颈骨折,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以评上伤残十级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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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以上便是ask.com小编整理的而关于“骨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的相关内容,鉴于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残(司法)鉴定结论对受害人获得赔偿数额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ask.com律师。
1、股骨颈骨折,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以评上伤残十级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性为一年,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是无法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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