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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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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
如果侵权损害致人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治疗。由此可见:一是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能力,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或主观判断确定,但必须通过法律鉴定程序确认;第三,对于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能全部放任,而是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治疗。打人的人已经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有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没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但不同于刑法规定。第十八条的精神病人没有完全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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