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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一般需要半年左右,特殊情况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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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刑事案件中,从拘留到批捕一般为三日,但时间最长可达37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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