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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通...
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户口本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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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能够,但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口准入政策的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认可接收的前提下,才能迁移户口,具体的资料及要求,当事人具体能够参照如下:《北京户口迁入要求及管理规则》的限定: 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娃儿进京入非乡下户口: (一)受理要求: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纪并同时提议申请(干部男满60岁,女满55岁;工人男满55岁,女满50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纪,并解决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娃儿; (二)审批流程: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准许后解决。 (三)须提供的资料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有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娃儿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隶属申请人本人、爸妈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准许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资料证明。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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