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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收养该孩子的时候是否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如果办理依据收养手续就能够为其办理户籍登记等; 2、如果收养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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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若一对夫妻结婚多年而未能生育,可以收养孩子。只要送养者和收养者双方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凭领养证明到收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即可。提醒说,领养孩子的夫妇在领养了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今后不得另外再生育自己的小孩,否则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本案属《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依据新政,可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上户口,具体政策如下,具体流程见图片。 一、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二、目前《意见》发布后,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三、具体文件精神可参阅新华社刊发的《卫计委:若不给超生孩上户口发现即严处》ig//29/c_.htm
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上户口通常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了解。收养人首先应当出示本人的相关证明,确定双方在婚后没有子女;其次,收养人应当出示孩子生身父母情况的具体说明,是否存在由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依照证明可向该审批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才可办理户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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