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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不能改变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
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并规定征求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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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或者不公证。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一是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三是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四是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公证所需材料主要是双方申请与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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