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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火电厂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
火力发电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工厂围墙外的灰场、灰管、油管、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工厂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必须按章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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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缴纳需要根据交易价格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应纳契税金额=成交价×适用税率税率为幅度税率(3)%--5%)。具体执行税率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电厂围墙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电厂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管、铁路专用线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核电站等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一、火力发电厂围墙内的用地应按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工厂围墙外的灰场、灰管、油管、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工厂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必须按照印鉴征税。二、对水电站发电现场用地(包括水库内、水库外国现场)、生产、办公、生活用地、按照印鉴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用地进行免税护理。三、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国税地字第44号)规定:“ 一,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二、关于火力发电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章征税的厂区外水源用地和热力发电厂供热管道用地,与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1条的相关规定相比,可以免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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