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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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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情况下,后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违章停车司机应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因违章停车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最终导致行使中车辆撞上违章停车,违章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违章停车司机应承担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如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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