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土地...
征地对荒地依据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后才可以分配。 1、规定了解散的事由。出现这些清算事由后的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对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依法分配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