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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院的做法都不一样,建议你及时与承办的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催促他尽快把执行款打入你的银行账户里...
其实你应该在起诉并收到被告的答辩状,了解了被告的意图后,就应该变更诉求。另外此案有个关键问题,不管到底是否借贷关系,借款人是谁,钱是从你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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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一定,一般看执行情况。如果债务人将钱转入法院账户,法院将钱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债务人支付的交接单或证明,也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额外的收据。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如果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会在两个星期内到账,最快大概为七天到账。因为法院工作流程比较繁杂,手续比较多,经手人员也比较多,所以比较慢。建议应当时刻关注法院钱财到账信息,如果一直没到账,可以打电话咨询承办法官。如果是领取执行费用,法院一般会走的程序是,法院先签字,庭长审批,局长签字,程序比较多,所以应当尽早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 1、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2、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3、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 5、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执行款: 1、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2、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3、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4、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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