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故意伤害案件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鉴定; 2、公安机关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委托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其它鉴...
1、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故意伤害案件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鉴定; 2、公安机关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委托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其它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二)查验鉴定委托书;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五)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总结上面所述,所有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条件,必须是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的鉴定,所以不能是让随便一个部门就可以进行鉴定的。在鉴定的过程中必须要求产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的标准进行司法鉴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