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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如果子女去世的,如果父母继承...
不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父母债务,子女一般不会受牵连。只是说父母过世后如果留有遗产给子女的,并且对外有债务,子女在继承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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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他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8条第三款,“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是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原则上父母欠的债务,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继承了父母亲的遗产,那么同时也就继承他的债务,就有返还的义务了。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母不负责偿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产生的债务。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产生的债务偿还子女。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认定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认定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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