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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能否分割没有具体规定。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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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 2、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建立在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上的,有了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产生居住权。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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