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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婚外情被原配打,原配涉嫌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侵犯别人的身体健康权。婚外情虽然不道德...
对于二婚离婚再与原配复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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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属于再婚,再婚是第二次登记结婚,但与同一人进行的,对象不影响再婚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含复婚、补办婚姻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结婚登记申请书》或《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海外人员、华侨、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下同); (五)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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