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影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应当采取现场...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影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应当采取现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当出现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或者路面大面积结冰等情况,采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发布公告实施,并通过媒体、收费站入口及沿线信息板等发布信息。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发布开通信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证交通安全。这一规定主要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一)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二)遇有冰雹、暴雨、大雪、雾能见度低等恶劣天气条件;(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车辆追尾、车辆相撞造成多人伤亡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上述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是指封闭道路或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双向、多向道路、多向交通、改变日常交通方向、交通规则等措施。交通管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方法。也就是说,必须遇到本条规定的已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并采取其他措施,如交警现场指挥、疏通、引导交通或使用人工消除障碍等。,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如果其他措施能够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应优先采取其他轻度措施。
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应当在初步确定启动一级响应1小时内将基本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安部;需启动二级响应的,应当在初步确定启动二级响应30分钟内将基本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需启动三级和四级响应的,应当及时将基本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部指令要求查报的,可由当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