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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认定?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规定如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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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范围:第一个量刑范围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个量刑范围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提到的严重情节一般是指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长期包庇毒品犯罪分子;(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2、从重处罚:(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2)犯罪分子因走私、贩卖、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而被判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故意; (三)对象要素:侵权对象是司法机关与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素:行为人必须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罪犯,以逃避法律制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相关说明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禁毒活动。其犯罪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故意予以包庇。本罪同包庇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包庇对象不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上述四种毒品犯罪分子,不包括其他的毒品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如包庇后者,则构成包庇罪。二、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罪名。现已纳入《刑法》,刑法提高了法定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重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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