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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
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只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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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在提出侵权损害赔偿时,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销售利润减少的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2按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3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但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范围只能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确定。4权利人同时也可以将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相关人员合理的差旅费用等,作为损失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赔偿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有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总的来说,侵害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行为,又称销售侵权。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如果符合以上几种,则属于商标侵权,应当积极和商标权人调解,商量赔偿事宜,以争取免于或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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