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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居住证要到哪些部门办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根据第663号国务院令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一般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暂住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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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关于什么部门去执行监视居住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的经验。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证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给受理人员。申请材料需要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或连续学习证明,以及最近1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的一张照片。
居住证(暂停证已经被居住证取代)续签:应该参考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续签需要带上原来的居住证),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经派出所授权的其他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续签。《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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