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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符...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续展注册应提出的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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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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