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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出生证明补办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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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一、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 3、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非婚生婴儿:婴儿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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