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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
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在实际的房产租赁中,一些出租人往往采取给予一定期限免收租金的优惠来招揽承租人。而房产免收租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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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房产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征收依据: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截至2012年10月,上海、深圳、沈阳、杭州等部分城市已开始征收房屋租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 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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