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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走,因为没有密码。如果身份证没有丢的话,更不能取走,只有凭身证证才可以取走。丟失之后,本人可凭借身份证去银行挂失,存折上资金就被冻结了...
如果银行定期丢失存折,只要补办就可以取款。可以持身份证去开户银行查存折账号,然后正式挂失存折。7天后,可以用挂失单和身份证补办存折,然后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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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毫无疑问,别人不能直接使用,但他们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冒用你的个人信息。最重要的危害:可能用身份等;其他危害很多,很难一一描述;当事人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尽快补充;当事人将户口本借给第三人的,必须承担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0天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取的居民身份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取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定期存折丢了,当事人只要补办存折就可以取款。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首先查询原存折账号,然后再在柜台正式办理挂失存折,之后持挂失单和身份证补办存折,就可以取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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