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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签字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行证;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取;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登记;第四步:制定一书四方案并报审;第五步:征地;第六步:征地补偿;第七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第九步: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批准的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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