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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首先物业无故清理业主的东西就不对第二你们不交物业费也不合理你们可以通过你们的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果物业不给你们一个满意的说法你们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如果还没有用可以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暖气费和物业费不挂钩物业并不是供暖公司所以他们无权这么做业主的权利你可以根据你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参考里面规定额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维权是能够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做法所归属的管理部门分别,具体处置。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接受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议建议; (三)提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人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本(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本)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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