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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家暴被拘留往往是行政拘留,对子女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是本人受过行政处罚,只要不是本人去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也不...
1、如果是对孩子本身家庭暴力,那么孩子将会对整个人世间看的冷淡,对人情世故也没有亲近感孩子会从心底厌恶社会、厌恶家庭、厌恶家人,会有逃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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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对子女的影响,首先,父母对子女经常性的指责、厮打,使青少年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他们不敢向父母说出实情,担心因此而遭受打骂。 其次,对父母的情感冷漠。在家庭暴力长期的和反复的强刺激下,青少年可能逐渐从紧张焦虑转变为情感冷漠,对父母产生怨恨甚至仇视,并且对周围事物麻木,缺乏同情心。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的青少年情感障碍,造成亲子间的矛盾与冲突,个别情况下,甚至导致青少年还击或报复父母的严重后果。 第三,父母对子女暴力会产生示范与传递效应心理学理论强调,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学得他人某种特殊社会行为,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观,进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会情境中,以自己的行为显现出来。更具体来说,家长对孩子的体罚,实际上是一种暴力的示范,这种示范可能会造成孩子对暴力的学习和模仿,一旦有类似的情境,即可能唤起孩子的暴力意识。青少年即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打架、斗殴,并常以暴力的方式对待他人。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另外,在这种暴力家庭中生活的子女,由于耳濡目染,在性格上渐渐形成了独断、专横、脾气暴躁、听不进任何劝阻、心狠手辣的特点,为其日后的犯罪带来了诱因,在其长大成人后的家庭生活中又会重复着父辈同样的生活,使这种家庭暴力延续到其子女日后的婚姻生活中。 防治家庭暴力、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控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是促进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一条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丈夫对妻子的施暴,也包括妻子对丈夫,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施暴。 暴力方式上,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遭遇家庭暴力,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受暴付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无过错方残疾补偿金等。此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规定婚内家庭暴力和有过错方的民事、刑事责任。
触犯刑律,国法无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想想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有谁能体会,由此可见尊纪守法多么重要,孩子小固然可怜,但这不是从轻处理的法定条件,律师只是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意见,希望律师通过反映被告人孩子小,父母年迈多病来乞求法官从轻处理的,希望为零,这可能就是法不容情的道理。律师只是法律服务者,不用大人相称,家遇不孝儿与媳,实为各种原因所致,请安抚好幼孙,以此为戒,教育下一代,远离违法犯罪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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