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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就业的前提下,回原籍落户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的毕业证书、本人的、报到证(未就业的,迁移证)等资料; 2、由于户...
(一)向当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发行转移证明书。《户籍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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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手续:(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如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当事人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所需的手续包括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迁移户口的一方需要携带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办理。工作人员会给办理人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从当地户籍档案中注销迁移一方的户口。迁移户口的人可以带着户口迁移证到即将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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