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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对吸毒人员的衔接帮教工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被依法责令社康社戒人员,实施有效衔接,落实协议签署、尿检、帮教等工作,对于失踪失控人员全力查找,最大限度减少脱失率。我街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人,尿检率100%,帮教率100%。 二是定期与吸毒人员约谈。整合社区帮教资源、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联合社区民警、综治专干、禁毒社工定期与吸毒人员进行谈话,掌握吸毒人员的思想动态,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减少复吸现象发生。 三是密切与吸毒人员家庭的联系。通过走访、约谈等方式,与吸毒人员家人面谈,要求家属与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多关心、严要求,用言传身教,亲人的关怀、家庭的温暖促使吸毒人员戒断毒瘾。 四是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指导吸毒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一、吸毒人员管控措施有哪些 1、各派出所要在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查处收治行动,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人员一律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一律强制隔 离戒毒,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责令社区康复,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重点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于发现的有吸毒行为人员,要严格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依法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对于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强制隔离戒毒资源,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数要力争达到本地现有吸毒人员数的10%。对被责令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禁毒大队负责强制戒毒费用。 2、各派出所要充分依托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切实加大对社会面,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努力实现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目标。
你问国家针对吸毒的法律制裁措施有哪些? 可参照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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