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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供货企业或货代服务企业在援外物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商务部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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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实际提供的货物(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货数量、生产厂商、包装方式)、技术服务方案和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货代服务企业实际采用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方式、发运和运抵时间、目的地)等,应与合同约定和采购承诺严格一致。确需变更上述实质性内容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必须事先经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报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二)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三)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四)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五)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公交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将制定的营运计划报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备案的;(二)未按照规定记录、报告营运、安全情况,保管运营、安全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标明线路营运标志、线路走向图、运价标准、服务投诉电话号码和禁烟标志的;(四)未按照行业卫生标准保持运营车辆内外整洁的;(五)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未服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的;(六)车体、门窗、座椅、扶手等破损的;(七)未按照规定统一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城市通智能卡等电子服务系统,或者擅自改装、拆卸、改变使用性能的;(八)未组织制定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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