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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煤气气源费, 对方又拒绝交接, 违法吗?

2022-05-09
1、对方应该举证其没有违约; 2、对方先违约,你们没有责任,你们可以要求停供,提出书面申请; 3、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大政发[2004]83号文件征收的,该文件的印发时间为2004年10月12日,实际实施时间为2004年11月,截止2004年底只有一家开发单位交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煤气气源费均属财政收费项目,二者的区别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将气源费计入房价中,而气源集资费则是在房价以外。凡已在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将不再收煤气气源费,开发单位也不得再向居民收取气源费。对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根据大政发[2004]83号文件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必须补缴煤气气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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