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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陕西-渭南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会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勘查现场,固定证据,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这时不要急着向交警申诉或争辩,应当配合交警工作,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故情况。人们在情绪激动时发表的言论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歪曲客观事实,影响交警判断,加重己方责任。所以,应同交警客观、冷静、理性地沟通,配合其调查,协助其尽快恢复事故现场交通通行。 同样,保险公司查勘员也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样会勘察现场,固定相关证据,为您下一步的索赔提供依据,配合好现场查勘员的工作,您下一步的索赔才会更顺畅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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