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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协议夫妻财产归女方所有来说: 1、“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写有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一切财产都包括什么”: (1)如果没有明确列举的话,一...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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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写有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一切财产都包括什么”: (1)如果没有明确列举的话,一般会推定为指导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所有财产(而且是没有约定过夫妻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时,如果有约定,应以约定的归属处理)。 (2)但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在这个约定的范围之内,仍然应归男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1)男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2)女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协议离婚时需要对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或者老人的抚养权问题以及抚养费的问题等商讨。其中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单独列出协议,且内容必须双方经过商讨之后达成一致,在他人的公证下双方自愿签字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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