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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
刑事案件申诉适应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也适用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救济。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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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时间。(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原审被告人可以宣告无罪;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未受理;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二、投诉主体,即谁有权投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投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亲、母亲和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指近亲属只能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上诉,但对近亲属有独立的上诉权,近亲属在上诉时不需要被告人的同意。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申诉人提交材料;审查法院,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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