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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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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时限: 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如遇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延期三十天提交复审申请。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按照流程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十八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驳回复审注册申请并且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 与此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驳回复审裁定结果。
一、注册商标标的撤消 是重要原因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取消对特定商标的注册,从而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它是商标权终止的重要原因 1、注册商标标的撤消主体:商标局 2、注册商标标的撤消效力:自撤消合同公告之日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 3、注册商标标的撤消原因:《商标法》第44、45、46条 二、注册商标标无效: 1、定义: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 2、注册无效的原因:1)基于驳回的绝对理由,即商标本身并不具备注册的条件所导致,《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无时间限制,主体:商标局其他人向商行委申请撤消2)基于在先权利的无效。 2其他在先权利: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商号3)代理人4)争议商标5)驰名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以上2)5)条,5年之内,利害关系人向商评委申请 3、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1)由公众提起2)由商标局依职权 4、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无效的效力:具有追溯力,商标权视为“自始就不存在”自该商标被宣告注册之日无效撤消不具有追溯力。
1、原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不注册的答辩通知书和商标不注册的复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资料。原异议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交商标不注册复审答辩所需资料:。答辩资料目录;归属于此类推迟。2、商标不注册复审答辩书;归属于此类推广。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申请的,还应提交原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证据目录和证据资料;6、商标不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和商标评审委托书。除了商标不注册再审通知书的原件和商标审查委员会发送该通知书的信封外,其他资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2、另外,原异议人在提交商标不予注册的再审答辩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据资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的再审答辩书中声明,从提交商标不予注册的再审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的未到期的,视为原异议人放弃补充相关证据资料。但到期后生成或原异议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到期前提交的证据,到期后提交的,商标审查委员会可以将证据提交审查申请人,质量证明后采用。原异议人未按时答辩或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放弃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过程中还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原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要求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在收到证据交换通知书以及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文员会一次性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不提交质证意见和证据的,也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4、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或原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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