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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有交强险,则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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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上述规定中的人身伤亡,应当包括伤害和死亡两种情况,而伤害又包括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和构成残疾的伤害两种情况。从该保险条款第8条第2款规定来看,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并不是死亡和残疾的专有赔偿项目,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也有这些项目需要赔偿。国家制定交强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够及时、依法得到赔偿,而不论受害人是否构成了残疾或死亡,只要受害人是因交通事故致伤的,就应该得到赔偿。这也是国家制定交强险制度的初衷和立法本意,如果将受害人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排除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则有悖于国家制定交强险制度的宗旨,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现在如果是交强险的交付与赔偿的话,具体来说1、不必着急,目前为止,你做的都是正确的。 2、建议你不要垫付,协助交警调查,交警确定各方责任后,你可以办手续提车,并且你可以提前与保险公司联系,看它们会接受多少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说法与对方的要求一致并且保险可以理赔,可调解,否则不调解。 3、如调解不成,你主动提供保险公司联系信息给交警,让它转交对方去法院起诉,这样有关的赔偿,法院会直接判决交付对方。 4、按你介绍,你在事故中责任不大,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强险中不承担诉讼费,但你如果上了三者险,则这一险中会承担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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