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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到学校后将变成城市户口. 毕业后,户口回原籍,就还是城市户口,变不了农村户口了. 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对以后的工作待遇有些影...
是有影响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迁移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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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农业的、或者目前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户口就可以不随迁; 3、如果当事人的就读地相比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而言,更有发展前景的、户籍准入政策要求更高的,就可以把户口随迁至学校(该地的准入政策还是比较高的);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户籍政策改革,很多地区已经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不影响上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高校学生户口迁移是根据公安部2003年颁布的《户口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入学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所以说,上大学不是必须把户口迁到学校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学校并不是永久的,毕业的时候需要迁出。 入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把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原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 其中,已签订就业协议且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持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或暂时保留在学校,待工作落实后尽快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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