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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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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三年刑期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年半,具体根据个人改造表现确定。
已经被判罚了。有被害人的谅解书,不是可以减刑的条件。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表现才能够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由于监外执行时没有考核分,因此无法减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刑,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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