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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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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不需要工商登记。由于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含股东资格继承); 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变更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存的,需要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引起的股东变更不属于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因此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必须的,详询工商局。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 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股东代表是所谓的“显名股东”,被代表的股东是所谓的“隐名股东”,他们之间应该有一个委托的关系。首先,股东代表调离公司对这种委托关系及对公司的投资关系没有必然的影响,完全可以不必变更。如果想变更,也不是“选举”的问题,是隐名股东与原来的显名股东解除委托关系,与新的显名股东建立委托关系,然后原来的显名股东与新的显名股东经过股权转让,将隐名股东的股权转移到新的显名股东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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