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破坏青苗价值不大的:因土地纠纷毁坏青苗的给予治安处罚,同时赔偿损失,损失数额可以请农业或农林部门评估,根据上一年度的同类农作物价值和本年...
关于个人土地青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前农村毁坏青苗行为应如何定罪,有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破坏集体生产罪论处。理由是: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是在生产资料仍属于集体的前提下进行的,社员在责任田里的生产属于集体生产。社员的自留地比承包田的生产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产品虽不上交,但它毕竟不同于土改前后的个体生产,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重要补充。因此,不论是毁坏社员承包田还是自留地生产的青苗,所侵害的客体都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秩序。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理由是:社员承包了责任田,这就使原是集体化生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社员单家个体的劳动,不应再视为集体生产。因此,毁坏青苗的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只能是公民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作具体分析。毁坏社员承包田里的青苗,可定破坏集体生产罪,毁坏社员自留地的青苗则应是毁坏公私财物罪。 不论哪种意见,可以明确的是,毁坏青苗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强行毁青苗是违法的,即使产生了用地纠纷也不能毁坏青苗,应维护生长现状作出合理处理。如果涉及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一般是让其青苗生长周期完成了再使用,需要急于毁用的也应协商致后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是无端毁坏他人地里的青苗,数量较小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数量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强行毁青苗是违法的,即使产生了用地纠纷也不能毁坏青苗,应维护生长现状作出合理处理。如果涉及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一般是让其青苗生长周期完成了再使用,需要急于毁用的也应协商致后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是无端毁坏他人地里的青苗,数量较小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数量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8人已浏览
706人已浏览
865人已浏览
8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