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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附:2012年的新政策:各区、县人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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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所需提交的材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1、办理申购登记。 2、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3、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4、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5、核发购房证明。 6、按顺序轮流选房。 7、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三)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可以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另外,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均可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办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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