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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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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23条、24条之规定,通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即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一方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呢?笔者简单分析如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看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其次,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所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向第三人举债,即该笔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吃、住、行或者自营的企业或者公司,而从企业及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归整个家庭。而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常见的情形有:一方对外欠的赌债;吸毒欠的债;另一方未签字,债权人支付的巨额现金,欠债方未能合理说明欠款的用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涉及到债务承担时,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非举债方对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根据债务的时间、原因和用途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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