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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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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肇事者都是需要赔偿的: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包括拖车费、停车费等); 2、被撞车辆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上述费用肇事者不赔偿或不能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选择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明确财产损失金额。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财产损失赔偿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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